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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人民法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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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08 10:59:0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2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

  4、年满二十三周岁,在本市工作或生活;

  5、身体健康;

  6、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年龄较大,群众威信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选任程序和要求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分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公告期内向我院书面提出申请,并领取和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委会等组织的推荐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并领取和填写《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三份。

  2、报名材料: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可到我院政工科领取。

  3、报名起止时间:2013年11月7日—11月16日(双休日除外)。

  4、报名地点:凯里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咨询电话:0855-8069439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会同市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专业需要、人员结构和地域分布等对报名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筛选。

  (三)提请任命和任期

  资格审查合格后,经上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由本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四)通知和公告

  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后,我院将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五)培训阶段

  对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

  三、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误工等费用,由我院按规定给予补助。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许世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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