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0日,刘某(男,35岁,凯里市人)因虚构事实介绍他人向4S店购买汽车为名实施诈骗,被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刘某不思悔改,五年考验刚满一年就故伎重演,最终将自己送进高墙。
办案中的民警(左)
2021年7月29日,曹某经刘某介绍到都匀市按揭贷款购买了一辆红旗H9轿车(价值32万余元),在车辆上户时,刘某动起了歪脑筋,在车管所已经发放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后谎称刚发放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丢失,要求再补办一套。
次日,经刘某介绍,曹某将该轿车以2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二手车商李某,并将之前谎称丢失且已作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拿给了车商李某,李某到车管所查验该车没有抵押信息后便收下车辆。至8月14日,李某发现该车有厂家金融抵押便找到刘某,刘某谎称自己可以为其解除车辆的抵押登记并办理过户,但前提是需要先交纳5000元的费用并将车开走,事情办成之后再付35000元。随后,被害人李某便向犯罪嫌疑人刘某先支付了5000元人民币,同时将该车辆交给刘某。刘某将车开走后并未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过户手续(实际不可能办理),反而将该轿车以6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云南的肖某,此后肖某又委托吴某以该车为抵押向云南李某夫妇借款15万元。
2021年12月20日,刑侦大队民警远赴云南省找到李某夫妇将车辆追回。2022年1月28日,刘某诈骗罪名成立被凯里市检察院依法批准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民警发还被骗车辆
本案中,刘某以为自己的小聪明可以瞒天过海,多次多地以类似手段骗取钱财,一个案件几经转手案情和性质变得越来越复杂,期间刘某侥幸多次逃避法律制裁,但最终他还是落入了凯里公安布下的法网中。
民警提示:汽车是单位、家庭的大宗用品,广大车主在购买车辆时一定到正规车商或4S店购买,切不可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物美价廉”的车辆,到头来自己的资金财产遭受损失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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