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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子女积怨深 巡回审理普法宣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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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4:19:55  来源: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7日,凯里市人民法院炉山人民法庭在凯里市上马石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公开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通过让人民群众旁听案件,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现场普法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吴某现年84岁,生育有4个儿子、1个女儿,其丈夫去世后,因身患疾病、腿脚不便、生活无法自理,近年来一直跟随其小儿子生活居住。因4个儿子间多年来累积了不少家庭矛盾,对赡养义务分担争议很大,老人无奈之下将子女诉至法院。

  开庭前,承办法官在分别听取各方意见后,组织各方“面对面”调解,向子女们讲清法律规定,劝导他们要遵循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但调解未果。

  庭审中,老人的子女均表示应该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但部分子女表示自己无固定收入来源,自己也是60多岁需要赡养的老人,过去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只愿轮流照顾老人无力支付赡养费,始终对如何履行赡养义务及分担赡养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休庭后,合议庭的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再次对各方进行“背靠背”调解,从法、理、情角度向子女说理并提出和解方案供参考。子女听后深有感触,表示愿意回去仔细考虑和解方案。最终,法院决定给出和解期间,由子女们再次协商出赡养方案,如和解不成,则择期宣判。

(巡回审理现场)

  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近年来,凯里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家事纠纷时,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尽全力维护家庭和睦,并通过巡回审理走进社区、乡村,努力提高服务群众水平,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实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撰稿:姜大楼)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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