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等三人运输毒品案”及“李某某运输毒品案”中,承办人审查发现,毒品的来源均系凯里人张某提供,张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据此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18日向凯里市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将张某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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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在凯里市人民检察院的督促及侦查机关的努力下,张某被缅甸警方抓获并交接给凯里市公安局。2021年5月31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张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对类似案件串联研判,确定毒品来源,锁定毒品上线涉案人员,督促公安机关抓捕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斩断毒品源头,维护凯里市的社会治安稳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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