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午12时57许,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场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龙场镇鱼洞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到指令后,辖区交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和的士车分别横在车道旁,地上散落着许多玻璃碎渣及车辆碎片。经了解得知,的士车上有两名乘客脸部被玻璃碎片划伤,事故发生后,的士车驾驶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交警现场对两名驾驶员分别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两名驾驶员并未酒后驾驶。随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交警勘查完现场后,随即赶往医院了解伤者的伤情,经医生诊断,两名伤者伤势轻微,并未生命危险。
事后,交警通过调取的士车行车记录仪,事故得到了还原:当天中午12时55分许,的士车由凯里往黄平方向行驶,当行驶至G243国道912KM+323m(鱼洞村路段)处时,白色轿车突然越线超车,一头撞了上来。
经交警部门认定,白色轿车驾驶员杨某某未按规定超车,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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