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杨某、刘某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零包1个(净重0.1克),获取违法所得200元。民警在杨某家中将其抓获时又从其身上缴获海洛因零包30 个(净重7.1克)。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1000元。同时判决没收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当庭宣判后二人均表示服判,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二:杨某、王某、蔡某贩卖毒品一案中,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代购毒品氯胺酮零包2个(净重2.4克)并分别从中赚取差价6800元、1500元、200元。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杨某、王某、蔡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并处罚金3000元、2000元、1000元。同时判决没收犯罪工具,追缴各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当庭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毒品犯罪,害人害己,无论是对吸毒者的精神、心理、身体,还是对家庭、社会,均会造成严重的危害。通过以案释法,向广大群众展示了法院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毒品案件的信心与决心,积极宣传涉毒违法犯罪带来的法律后果,教育他人远离毒品侵害,提高了全民禁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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