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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实名曝光!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1-02-03 10:30:25  来源:凯里交警  

相信广大交通参与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烦恼

那就是堵车!

上班堵车怕迟到

下班堵车怕晚回家

外出堵车怕耽误事

旅游堵车影响心情

......

其实很多时候

堵车原因并不是车多路窄

而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就是轻微的小剐蹭

双方驾驶员却纠结于责任的划分

不肯及时撤离现场

一直停在路中间

“坐等”交警前来处理

导致事发路段交通拥堵

最终等来的只能是交警的罚单

今天,凯里交警将对这一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

实名曝光

不及时撤离现场
 

车牌号/驾驶员:

湘N1AY58——杨小燕
 

车牌号/驾驶员:

贵HU8298——潘登华

违法时间:2021年01月30日

违法地点:环城西路100米(刚朵拉门口)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开车上路

难免会刮刮碰碰

如果是情况严重或者有人员受伤的

自然要等交警前来处理

可如果是轻微事故

可以选择更好的方式进行处理

那就是【交管12123】手机App

“事故快处”功能!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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