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修建高速公路征收“洞多”(地名)林地产生征地补偿款,从而引发本案。因案件为山林纠纷,经联系当事人后,案件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各方当事人共同前往争议地进行现场勘测。现场杂草丛生,界线模糊不清,行政审判干警深入山林中仔细核实查看。现场查看尚未结束,突然天降大雨,干警们一鼓作气对现场勘测完毕,并在争议地旁边工棚躲雨期间绘制现场草图及制作勘测笔录。从上午10时至中午14时,经四个小时的现场勘测,了解到该案原告吴某本与第三人吴某财、吴某华为两个不同村集体成员,对争议地“洞多”(地名)均有《凯里县自留山证》,第三人吴某财、吴某华证件范围的山林包含在原告吴某本的证件范围内。
经现场勘测,案件事实得以明晰,加快了案件的审理速度,为即将开庭审判作好准备。(王名勇)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