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顾某乙站出来了,说这坟是他家的。1960年,顾某乙13岁的姐姐饿死了,家里人将她埋在荒坡里,也就是顾某甲现在的开荒地。顾某乙得知此事后,于2015年清明节时,在未告知顾某甲家的情况下,私自在顾某甲的开荒地堆了这座新坟。顾某乙认为新坟不能挖,应保持在原地不能动。为此,双方争吵了数年未果。2020年5月,原告顾某甲向凯里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顾某乙将坟移出开荒地。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与其他法官一起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研判。一是开荒地堆坟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确实不该;二是死者为大,特别是当地农村对坟墓看得非常重要,判决会加深双方的矛盾;三是不易执行,强制执行可能会引发家族群体冲突。为妥善处理该案,承办法官根据案情制订了调解方案。一是本着尊重死者的原则,尽量做原、被告双方思想工作;二是从双方为同族同姓本家入手,从亲情上引导双方和解;三是从宗亲辈份上拉近双方的距离;四是依照当地风俗习惯,寻求可执行方案,然后动员被告自己将坟迁出。经过耐心细致的动员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一、原告于2020年6月12日给付被告迁坟费200元(已当场兑现完毕)。二、被告于2021年清明节前自愿将坟迁出原告开荒地。
至此,一场挖坟风波在法官的用心调解下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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