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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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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4 11:02:23  来源:凯里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 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全面评估和综合研判,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应急响应级别,不是放松疫情防控工作,而是对防控工作提出了更严、更精细的要求。我市疫情防控基层单元面临的形势将更趋严峻复杂,特别是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加速人流、物流聚集之后,外部输入性风险不降反增。应对疫情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必须咬紧牙关,务必持续做好 " 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 各项工作,并抓实抓细抓到位,进一步巩固好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村(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

  (一)对进出村(寨)的非本村人员要例行扫码和 " 戴口罩、不串门、少出门、不聚集 " 等温馨宣传提示,条件允许的要检测体温。对体测正常和扫码显示绿色标识的人员予以放行;对发热、扫码显示红色标识的人员要及时报告镇(街道)按规定处理,并作好相关信息登记。

  (二)加强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排查管控,并建立台账, 严格进行扫码和体温检测。对发热、扫码显示红色标识的人员,要及时报告镇(街道)按规定送留观点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对检测显示正常的人员,要告知其自行居家隔离观察。

  (三)持续宣传引导村民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信谣不传谣;" 红事 " 一律缓办、" 白事 " 一律从简;生产生活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与人接触,尤其是与外人的接触。

  (四)乡村集市、民俗民间节庆聚集活动(如斗牛、斗狗、斗鸡等)一律暂停。

  二、加强街道、小区(含城中村)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房产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小区物业公司)

  (一)有物业公司的小区有序交由各物业公司履行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职责,所属镇(街)、市房产局要做好督促指导及培训工作,组织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并监督疫情防控工作。

  (二)无物业公司的小区由所属街道(社区)牵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统筹街道(社区)、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网格员、业委会、志愿者等人员认真开展好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三)严格小区进出人员疫情检测工作规定,坚持例行扫码和体温检测,原则上非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对体测正常及扫码显示绿色标识的人员予以放行;对发热人员和扫码显示红色标识的,要及时上报镇(街道),按规定及时处置,并作好相关信息登记。加强小区电梯、楼道、公共场所等部位的消杀工作。宣传引导小区居民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信谣不传谣。

  (四)加强城中村出租屋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排查管控,并建立台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三、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企业及主管单位)

  (一)企业主管部门责任。紧紧围绕 " 保民生,保生产,严防控 " 的要求,各司其职,协作管控,督促和引导企业合理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和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步到位。

  1. 市卫生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全市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及员工的疫情防控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第一产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卫生部门负责全市农业生产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市林业局会同市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林业生产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3. 第二产业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凯里(炉碧)经济开发区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卫生部门,督促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市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建筑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凯里(炉碧)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督促指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4. 第三产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会同市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限上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调配等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会同市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各镇(街道)会同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限下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二)企业主体责任。

  1. 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工作。

  (1)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社会责任,要切实把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企业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岗位工作责任,逐级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确保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同步到位,若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的报备制度。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须向主管单位、部门报备,由主管单位、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到企业现场开展检查指导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预案;提前配备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消毒液、除菌洗手液、测温器具等物资,设置临时隔离点,确保上岗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4)各企业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返岗员工疫情防控培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确保让每个员工知晓突发疫情或异常情况的处置工作。

  (5)配备专人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控,特别是防护口罩发放和回收要建立台账管理,并加强上岗员工佩戴口罩的巡检。

  (6)要参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0 号)文件做好返岗员工的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一是对员工返岗前 14 天的活动轨迹进行排查登记;二是对湖北(武汉)返岗人员,返岗前 14 天内有湖北旅居史人员,属于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人员,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并在观察期间开展核酸检查和胸部 CT 检查,无异常后方能返岗。三是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由各企业认真做好员工隔离、稳定人员情绪,生活保障等相关工作。四是其他员工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企业和社区(村)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7)复工复产前要彻底开展一次生产(施工)、生活场所的消毒、卫生环境整治和安全排查检查工作,确保达到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产要求。

  2. 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1)员工上班和上下班途中必须佩戴口罩,进入企业时要配备专人进行体温测量,检查是否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体温检测 ≥37.3 ℃的人员,须进行记录跟踪,进行二次检测,≥37.3 ℃的人员须及时处置。

  (2)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固定班组 14 天为一周期的排班方式,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3)配备专人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控,特别是防护口罩发放和回收销毁要建立台账管理。口罩要配备专用回收箱,对口罩回收箱实施 4 小时 /1 次的定时消毒,每天全部按照医疗垃圾实施回收处理。

  (4)配备专人每天对上班前和上班中的员工进行体温、呼吸道感染症状检测记录,一旦发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立即停岗,并按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5)配备专人每天对厂区、车间、员工宿舍、食堂、卫生间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公共区域和员工经常接触用品进行消毒和卫生环境整治工作。

  (6)加强企业返岗员工管控。要严格落实省、州、市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实行轮休、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员工返岗后不得与厂区、生活区(或施工场所)外来人员发生接触,不得随意串门、串岗和进出职工食堂、职工宿舍等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减少集中开会,不能举办晚会、职工运动会等人员聚集活动。员工进餐采取错峰用餐、分散用餐等措施。

  (7)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症状监测制度,若员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立即停岗、隔离,并立即向辖区镇(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对疑似或患病员工接触的用品和场所进行消毒,防止疫情扩散。若出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的企业,要立即进行停工整顿,启动应急预案,企业的其他人员须全部隔离,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

  (8)各企业要在企业各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外来人员没有特殊业务不得进入厂区,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由守卫人员进行手部喷洒酒精消毒,开展体温检测并进行登记,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企业。若发现有发热体温 ≥37.3 ℃、咳嗽、乏力等症状的,立即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属镇(街道)报告。

  (9)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制作宣传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标语或充分利用企业 LED 屏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控措施,营造企业防控氛围,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10)各企业要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各企业要坚持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备专人每日 17:00 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疫情防控情况,不得出现瞒报、漏报、错报、迟报疫情的情况。

  (11)其余疫情防控工作参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0 号)文件执行。

  四、加强 " 五小 " 行业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凯里经济开发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

  (一)" 五小行业 " 疫情防控责任。

  1. 属地责任。凯里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职责,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好 " 五小行业 "、村级农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日常管理,以村(社区)为单元,构筑覆盖全市 " 五小行业 " 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网络。

  2. 主体责任。行业经营者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员工、消费者及经营场所的管理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并指定专人向属地镇(街道)报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并接受工作任务。

  3. 主管责任。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责任,牵头督导所管行业领域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 五小行业 " 疫情防控内容。

  1. 落实健康管理要求。全面建立"五小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者及员工健康信息档案,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对从业人员及进入场所的顾客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热体温 ≥37.3 ℃、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及顾客,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安置于临时隔离点,并立即向所属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

  2. 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和进店顾客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禁止出现口罩不遮口鼻等不规范现象。接触直接入口的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手套等防护措施。各经营场所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管理人员要劝阻未戴口罩的人员入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要立即报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 做好消杀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五小行业"做好消杀工作。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通畅,确保经营场所良好通风。

  4. 严禁室内人员聚集。经营者应当采取排队间隔收银(保持1米间隔)、限制进店人流、减少店内滞留时间等相应措施严禁店内人员聚集。理发店应当实行快剪,不洗不吹,禁止在店内排队等候。餐饮店全面推行打包服务、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禁止在店内围桌聚餐、聚众饮酒。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要采取分时段进出、控制人流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5. 加强宣传引导。在入口明显区域张贴温馨提示等宣传材料,引导顾客及市民配合体温测量,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

  五、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办公区域、电梯、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建立健康申报和工作人员晨检等制度,严格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热体温 ≥37.3 ℃、咳嗽、乏力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第一时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报及处置),要求上岗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好分批分时分散用餐等防控措施,并切实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最大限度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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