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涉案驾驶证的通告
我局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0日)对涉案扣留的各类驾驶证共53本,均已超过法定期限未按规定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规定,请相关驾驶员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车辆有效凭证到凯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理。
限期处理驾驶证的违法信息请到凯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临街一楼交通管理大厅左侧公示栏查询或通过“凯里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凯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限期十五日处理涉案驾驶证的通告》附件查询。
特此通告。
凯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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