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人行道停放车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人行道的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的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凯里市实际情况,现就凯里市人行道禁止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车辆”是指在凯里市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指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至道路路沿石主要供行人通行的通道。
二、机动车应当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停放。
三、城区道路两侧沿街住宅小区、单位、商户车辆,一律进入自有院落、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
四、对人行道违法停放的车辆,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摄像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占用城市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或施划停车泊位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市城市管理局予以取缔。
六、本通告自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凯里市城市管理局
凯里市综合执法局
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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