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凯里一男子因与女朋友赌气,后自编自导了一出跳河闹剧,惊动了凯里公安、消防等部门,凯里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2016年3月4日零晨1时许,丁某在凯里市龙头河桥上打电话报110称“有人准备跳河”。
接警后,凯里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发现桥上有其丢弃的衣服。随后民警将现场情况向值班局领导包懿恩副局长汇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包懿恩同志亲临现场指挥,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到现场进行打捞,但在打捞过程中,未发现跳河人员。
同日9时许,报警人女朋友侯某电话报称:其男朋友丁某(男,贵州省黄平县旧州人)已安全回到家中,系其谎报警情。西门派出所依法将丁某查获到案,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丁某与女朋友赌气来到龙头河,报警后将自己衣服脱下丢弃桥上制造已跳河现场假象,随后走到桥下河边游泳到某村寨后上岸回家。
凯里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丁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目前,违法人员丁某因涉嫌谎报警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是公安机关的服务承诺,但不得随意拨打110 报警电话,更不能虚构事实,谎报警情和恶意骚扰警方,谎报警情属于违法行为,不但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接处警秩序,造成警力浪费,还可能导致真实警情的延误,造成严重后果,千万别一时贪玩而以身试法。(王定峰)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