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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退票如此改革是退步
作者:发表于:2013-08-27 16:31:01 来源:

  据报道,自2013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

  相比于现行5%的退票费,所谓新的梯次退票方案无疑将加重消费者负担,给人一种霸王条款不散、20%退票费重新回归之感。

  火车票退票费用降为5%,是社会各界多年争取和努力之果,从2011年9月25日实行至今,尚不足两年。两年前退票费标准调整到5%的时候,相关负责人宣称,这个数字是业务部门经过周密计算得出的,是在一个合理的收费范围中确定的标准。话音落下不到两年,经过“周密计算”出来的“合理的收费标准”就不周密了,是当初的合理变得不再合理呢?是有了新的“周密计算”?抑或是当初的标准本身就不够周密?

  由于方案改变之前,铁路方面没有透露丝毫风声,原因不得而知。而且退票规则的改变和火车票“通退通签”打包推出,猛一看还以为全是利好消息。火车票“通退通签”自然是大家多年的期盼,能够实行当然算是一个进步。但这个进步其实只是举手之劳,实行起来不会有多大的难度,预计也不会产生什么成本。但现在推出这样一个顺水推舟的规则,却以退票费用的上涨为代价,难免让人感觉铁路部门“进一步退三步”、“朝三暮四”,步步以自身利益为考量。

  现在铁路方面没有征求公众意见,单方面宣告以梯次退票费的形式将退票费最高涨成20%,自然会让人感觉“霸王条款”又回来了。也许铁路方面会宣称,这样做是为了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方便更多旅客购票出行。但既然晚退票要提高退票费用,早退票是不是应当得到更多“奖励”呢?如果早退票可以免费或者象征性地收取一点费用,这样给人才更显公平。现在只是单方面将退票费上涨,自然给人感觉不合理。

  多年前,有律师认为退票收取20%的退票费不合理,应按《价格法》的规定进行听证。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就此表示,《铁路法》规定退票费由铁路主管部门规定。不知道此次制订梯次退票方案的是中国铁路总公司还是国家铁路局,如果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则这个方案的制订主体明显不适格。

  其实,无论退票费由铁路主管部门规定还是由其他部门制订,都应当听取公众意见。主管部门规定并不意味着可以自外于法律法规,对于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进行听证是非常必要的。即使不进行听证,也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这样才能照顾到各方利益,规则出台后才会为社会所接受,引起的质疑声会更小。(瞿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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