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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仍在过节的收费找点“过结”
作者:发表于:2013-02-25 10:32:44 来源:光明网 』

  家住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的王女士昨日致电本报称,昨日她去某理发店理发,要价比以前多了20元。理发店工作人员回应称,因为是“过年期间”,服务行业都在涨价,记者发现,粉面、家政、洗车价格同样在“过节”。贵阳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元宵节将至,市民应警惕价格陷阱,坚决制止私自涨价行为。(2月23日《贵阳晚报》)

  理个发多花几块钱,喝碗米粉多花几块钱,洗个车多花几块钱,这事本来也算不上多大,可其背后的问题却值得去深究。导致这些“过节心理”存在的问题更值得深究。

  逢节必涨,比央视春晚还固执,不论你喜不喜欢、愿不愿意,都会如期而至。然而,过节物品纷纷涨价的现实却扰乱了人们过节的好心情。过节就意味着涨价,对于各行各业来说,早已经成了约定俗成的项目,好像离开了涨价“节将不节”。但,节日物品涨价的的确确是一种诟病,它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扰乱了市场定价机制。就是这样的诟病,在有些人的眼里却变成了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对于这样的现象,绝不会有任何市场监管部门去较真的。而在国外很多地方是不存在这样情况的,任何假期的物价上涨都会被视为违法。那么节日涨价有法可依吗?笔者遍查我国相关价格法也没有发现这一条,只看到“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才能涨价”的规定。那么在节日涨价的项目中,有哪一项是经过批准的呢?没有一个。也就是说虽然是约定俗成,但却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

  现在,我们姑且把这种约定俗成的“节日涨价”视作合理合法的事情。但是,长假都已然结束了的时候,上涨的价格还没有随着假期的结束而结束,就实实在在的是“违法”行为了。而对于这样事牵民生的问题,却能拖起长长的尾巴没人过问,是极不正常的。我们有着众多的市场监管部门,众多的监管部门缘何没有发挥作用,这就是一些部门人员的“过节心理”在作怪。贴出“今日不办公”告示的单位,说出“大概十六后上班”话语的镇长,把假期延长几天的局长等等都是“过节心理”的“杰出代表”。

  过节的心理害了不少人,前几天被《法制日报》记者曝光的“延长假期的局长”被免职的新闻还在热炒之,这过节的尾巴仍旧在某些人的心里拖得长长的,这长长的尾巴里有着不少拖拉的工作作风。

  是到了给“仍在过节的收费”找点“过结”的时候了!(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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