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向噪声工地开征排污费
可分4阶段缴纳,也可一次性缴纳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凯里市已明确向非农民自住用房且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工地等征收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这项措施从1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在费用征收之前,符合缴费条件的建筑施工工地须先进行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凯里市环保局要求,凡在该局管理范围内的非农民自住用房建筑施工场地,在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四个阶段中使用各种机械和工具产生噪音的,均须由建筑施工工地的建设单位会同建筑施工单位,在项目动工前15日、夜间施工前7日内向凯里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如实申报,同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拒报。
凯里市环保局将依据施工单位申报登记的情况,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理,并按规定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缴纳这项费用的对象是建筑施工场地的建设单位或承建建筑施工项目的建筑施工单位。缴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的核定以各施工工地申报登记的情况以及承包合同工期为主要依据,按各个施工阶段的不同排放标准核定噪声超标值并按月计征排污费。
此外,建筑施工工地的排污费,可按照四个阶段(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分段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工期若有变,可按重新申报核准后的工期退还或追缴排污费。
拒绝申报或拒缴排污费的单位,环保部门除按掌握的数据依法征收排污费和滞纳金外,还将依法进行处罚。(作者: 龙永宏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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