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29日从凯里市检察机关获悉,备受关注的位于凯里城区的黔东南某中学教师李某某猥亵学生一案,经凯里市人民法院审理已作出判决,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凯里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2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黔东南某中学教师)在给自己学生上课时,对被害人说让其下午第二节课下课后到李某某的办公室来,想了解被害人最近的学习情况。当日下午16时30分许,被害人来到该中学的初中部教学楼找被告人,在五楼楼梯口遇见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说办公室人多说话不方便,便带被害人来到男教师休息室,二人进屋后,被告人问了被害人的学习及个人情况后,便将被害人按倒在床上,对被害人胸部、脸等部位进行揉搓、亲吻、抚摸,直至第三节课下课铃响后,被害人说有同学在等她,被告人才放手让被害人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凯里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16日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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