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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政协出台《办法》规范委员活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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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28 13:18:46  来源:贵州政协报  

 

  本报讯 (张永泽)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水平,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近日,凯里政协出台了《政协凯里市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有十八条,先后经过各专门委员会组织委员广泛征求意见,主席会议审议,最后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4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须事先由本人书面请假, 报市政协活动的组织者批准。每年委员履行职责、建功立业方面的情况的综合考核,由市委统战部和各专门委员会共同组织,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委员履职档案,作为委员履职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多次被评为年度优秀的委员或多次获得优秀提案、意见建议奖的委员,换届时优先推荐为下届政协委员建议人选。

  《办法》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职责的委员设置了诫勉谈话、辞去委员资格、撤销委员资格三个处理档次。如第九条规定:委员未经请假同意不参加当年市政协全体会议的;一年内未提交提案或调研报告或反映社情民意的;一年内参加政协会议和政协委员活动考勤签到率不足60%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谈话。第十一条规定: 委员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中共党员违反党纪,受到党内撤职以上(含)处分的;民主党派成员违反该党章程,受到开除处分的;违反政纪,受到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撤销其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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