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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汛期加强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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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20 15:57:46  来源:黎平发布  

  各市场经营主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近日,我县已进入汛期,强降雨天气频发,同时气温持续上升,潮湿高温环境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隐患。为确保我县汛期市场秩序平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全局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请各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市场价格秩序,杜绝哄抬物价行为。汛期期间,各类生活物资需求增加,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恪守价格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商品价格,严禁借汛期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恶意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二、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各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禁销售被水泡过的各类食品,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生鲜食品等,一经发现被水泡过的食品,须立即下架、封存并依法处置,严禁以任何形式重新流入市场;二是针对当前潮湿高温天气特点,加强食品储存、保管环节管理,规范储存条件,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和品质,及时清理霉变、过期、变质食品,严防因储存不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三是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流程管控,规范操作流程,做好环境卫生消杀,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各经营主体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故意违反食品安全规定、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我局将加大排查力度,一经查实,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并纳入信用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汛期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稳定。希望各经营主体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和规范要求,共同维护汛期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特此函告。

  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张云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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