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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通报8起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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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18 15:04:43  来源:法润侗乡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防线,切实强化行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现将我局2025年以来依法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某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025年1月,黎平县某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查实,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第(十二)项规定。对该电竞酒店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杨某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2025年1月,黎平县2025年2月,黎平县杨某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且接纳未成年人。经查实,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杨某某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417.52元,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设备20台,并处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2025年7月,黎平县某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且接纳未成年人。经查实,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场所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87.99元,责令立即停止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025年9月,黎平县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经查实,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网吧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石某某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2025年9月,黎平县石某某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且接纳未成年人。经查实,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石某某予以没收违法所得6418元,责令立即停止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025年12月,黎平县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经查实,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网吧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元,责令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某书店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

  2025年4月,黎平县某书店出售盗版书籍。经查实,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书店予以没收盗版出版物,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

  2025年8月,黎平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经查实,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没收非法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273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

  第(十二)项“电竞酒店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或者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其中第(二)项“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第三款规定:“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形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许可证。

  来源: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责任编辑:张云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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