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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6〕26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相关规定,现就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含贵阳市六城区、贵安新区、修文县、龙里县、惠水县)大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调整为3.78元/立方米。
属于市县级定价的,各地应抓紧测算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成本,并根据当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尽快组织实施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
二、执行时间
本个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10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社会用气价格调整政策精准落地。调整文件及时抄送我委,并附气源采购成本测算报告。
(二)压实履约保供责任。各供气企业和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供需衔接,全面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按双方签订的月度合同气量足额履约,持续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
(三)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各燃气企业应及时公示调整后的用气价格;切实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推高采购成本;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完整真实数据。我委将适时了解各地气源采购成本监测情况。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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