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委批准,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工作理念,不断加强源头管控,严把产业发展、工业园区、旅游景区规划的消防安全关。不断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黔东南州、黔南州、铜仁市制定50户以上木质建筑连片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补齐农村消防安全短板。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高度,合理确定建筑布局,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难题。将生产经营和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
民生工程实施项目,逐步解决“前店后宅”“下店上宅”“通天楼梯”等突出问题。不断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推进治理创新。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事故保险业务,研发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智慧水务等技术,切实扣紧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链条。
《意见》提出构建立体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统筹打造山岳、水域、地震、地质、高层建筑、石油化工、轨道交通等领域省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水域救援训练中心、山岳洞穴救援实训基地和省级综合性航空救援基地。推进国家消防救援贵州机动队伍建设,加快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组建,积极推进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力量建设。测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差额,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补足。明确我省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2026年全面达标。乡级统筹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和网络员等力量强化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意见》强调加大消防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将消防专项规划列入同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建设完善消防科普教育实训基地和消防科普教育馆(站)。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科学普及、普法教育、职业培训等内容,打造一批“五进”消防宣传示范点。建立与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相适应的保障机制,省级财政继续支持困难地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抚恤优待政策,制定预备消防士优待金发放政策和“消防救援人员之家”光荣牌悬挂办法。
《意见》要求要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党委定期研究消防安全重大事项,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建立政府
领导班子消防工作责任清单,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消防工作。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牢牢抓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主动权,全面推进全省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