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再次对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据了解,康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于2022年8月30日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并亲自前往银行柜台和ATM机支取现金共计119000元交由他人,从中获利1465.92元。经核实,康某某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两张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3件,涉案资金1201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某明知转入其银行卡内的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予以协助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集中宣判会上还对其余7名犯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此次集中宣判旨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贵阳市委关于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的有关决策部署,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
下一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履行好审判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为云岩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