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凯里市龙头河沿江路(地方石油库—原市玻璃厂)车辆违法停放现象,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拟在龙头河沿江路(地方石油库—原市玻璃厂)增设禁止停车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设路段
沿江路(地方石油库—原市玻璃厂)。
二、管理方式
将上述路段纳入日常管理,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使用电子警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依法直接抓拍取证后录入系统。
三、启用时间
自2019年8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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