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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取学员财物 驾校教练被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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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5-25 16:35:1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5年3月6日,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黔东南州职院驾驶学校一教练员私自收取学员财物。

  4月20日,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调查处理后,因职权所辖范围无法对该教练员进行处罚,而将黔东南州职院驾驶学校教练员私自收取学员财物案件移交凯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凯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了黔东南州职院驾驶学校某教练员2014年10月份以“增加培训学时的计时培训费用”为由,违规向学员收取2000元费用属实。依据《贵州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和黔东南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州驾赔行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文件,对黔东南职业驾驶学校教练员乱收费一案作出处理:责令该教练员全额退还私自收取费用。收回其教练证,暂停该教练员相关业务,并将其纳入教练员“黑名单”。 同时要求各驾校加强对教练员管理,严禁教练员私自收取培训费用。

  为规范驾校管理,凯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全市驾校作出以下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公示该驾校的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收费价格、收费项目、教学大纲、训练场地和训练区域的具体地址、投诉方式和电话、驾校教练员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的排行榜等信息。

  凯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向学员特别提醒:不要为了贪图便宜,到一些没有培训资质的培训点学车或轻信网络招生信息通过网站报名,更不能为贪图轻松省事,擅自把学费交给教练员。报名之前请先看好学校公示栏内容,或拨打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驾驶培训管理科咨询相关情况,报名参加学习培训、缴费时要谨慎而行。如校方在培训过程中存在索、拿、卡、要的,广大学员朋友可拨打驾驶培训管理科0855-8068011投诉举报。

  学员朋友到驾校报名,须与驾校签订《驾驶培训协议》。签订协议前,应当对协议相关条款进行确认,再在收费窗口缴纳培训费用,缴费后要索取正规的机打发票,且税务发票上的财务专用章必须与该驾校名称相符。(杨晓燕 叶建)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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