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对城镇、农村贫困家庭应进行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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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2-24 00:00:00  来源:不详  
在城镇、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伟大惠民工程,在城镇、农村实施低保的意义在于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

 

    在城镇、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伟大惠民工程,在城镇、农村实施低保的意义在于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据了解,现在一些城镇、农村低保户并不是真正的困难户,但他们却有固定的低保收入。而一些真正的贫困家庭却得不到低保扶助。如2008年发生严重雪凝灾害天气后,凯里市政府采取了一项关注困难群众的惠民措施,凭低保证、下岗证等免费领取蔬菜、大米等食品以解决困难群众的然眉之急,结果居然有身穿貂皮大衣,驾驶豪华轿车的“困难”人员来领取。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说明我们很多部门在落实相关政策时,只看证,却不了解真正的情况。这就造成了一些真正的贫困家庭没有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那些凭关系得来的“低保户”们却在享受着相关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公正,与政府实施的低保救济工程的初衷相违背。另外,相关部门在落实政策时存在不按政策办事的现象,造成低保户没有完全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再次,一些部门和单位简单地把“下岗”与“困难”等同看待,不作深入调查了解,不以家庭资产和收入作为衡量标准。据此,为了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能落到实处,特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对拥有低保证的家庭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认定,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取消其资格,并让真正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享受到低保政策。

 

     2、政府对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凡在办理低保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核实,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3、对落实低保政策不力,政策执行走样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

 

 

【收藏】 责任编辑: 林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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