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伟大惠民工程,在城镇、农村实施低保的意义在于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据了解,现在一些城镇、农村低保户并不是真正的困难户,但他们却有固定的低保收入。而一些真正的贫困家庭却得不到低保扶助。如2008年发生严重雪凝灾害天气后,
1、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对拥有低保证的家庭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认定,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取消其资格,并让真正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享受到低保政策。
2、政府对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凡在办理低保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核实,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3、对落实低保政策不力,政策执行走样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