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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公安局关于全面收缴
管制刀具依法严厉打击涉管制刀具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管制刀具的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管制刀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携带、寄递管制刀具。
本通告所称管制刀具,依据公安部相关认定标准,主要包括:
(一)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二)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三)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四)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五)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以下场所,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刀具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以下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车站、机场;
(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幼儿园、学校、医院;
(四)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展览场馆、体育场馆、烧烤夜市、大型活动举办场所;
(五)网吧、游戏厅、KTV、酒吧、洗浴等娱乐场所;
(六)广场、公园、风景游览区;
(七)寺庙、道观、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
(八)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九)向公众开放的其他公共场所。
三、从事餐饮、肉类、水果销售等生产、工作需要使用刀具的,应在经营场所内使用,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妥善保管刀具。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管制刀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对故意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罚。
五、有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携带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管制刀具并说明情况的,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情指中心:0855-2432127
情指中心:0855-2432812
新州派出所:0855-2436110
野洞河派出所:0855-2391114
旧州派出所:0855-2461315
上塘派出所:0855-2441035
一碗水派出所:0855-2471024
纸房派出所:0855-2401185
浪洞派出所:0855-2481110
平溪派出所:0855-2491035
谷陇派出所:0855-2311110
翁坪派出所:0855-2341126
重安派出所:0855-2353110
特此通告
黄平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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