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
二、禁放区域:以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中禁、限燃区为依据,东至开怀街道挂丁村、西至下司古镇核心区、北为火车站后中石化油库至三棵树镇赏郎村一线、南为沪昆高铁站至开怀街道康巴水库一线内的城市建成区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三、禁放时间: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
以下区域为全年全天候禁放区:
1.万寿宫、李家祠堂等文物保护单位;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3.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6.医院、幼儿园、大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培训学校、敬老院;
7.影院、超市等人群密集区;
8.居民住宅楼道及办公场所内等;
9.
凯里市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行政中心西楼、凯里学院教学楼)周边1公里范围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预防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
六、对违反规定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七、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及州公安局高新区分局:110;市应急局:806680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1231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062939;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1236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新通告生效前。原2022年1月20日印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1.凯里市春节期间文明过节烟花爆竹倡议燃放区域图
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州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凯里市春节期间文明过节烟花爆竹倡议燃放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