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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哄抬物价、违法销售,凯里这些商家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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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8 10:50:35  来源: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融媒体中心记者获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响应,立即行动,以最严要求最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价格监管,保障口罩、消毒液及食品等民生用品价格稳定,持续强化市场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违法销售防护用品的案件,对一些不法行为,形成了有利震慑。

  现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1月28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民投诉举报对高氏诊所进行检查,发现标识为“FACE MASK”的口罩35盒正在销售。经查,当事人购进口罩200盒,购进价格60元/盒,售价80元/盒,该口罩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合格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口罩的行为,违反《价格法》《 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法律规定,拟没收扣押的口罩35盒,予以罚款56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28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转办的投诉举报对凯里市芝发仕烟酒店进行检查。发现标识为“康KangJie洁”的口罩79包正在销售,明码标价为3元/个,未能提供购进票据。该批口罩无生产日期和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无生产日期和合格证明口罩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法律规定,拟予以罚款7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29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民提供的微信售卖口罩聊天截图信息,对凯里市未来之家副食店进行检查,发现口罩23盒正在销售。当事人1月28日购进口罩60盒, 购进价格80元/盒,售价112.5元/盒。销售的口罩无中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无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法律规定,拟予以罚款26127.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1月30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凯里市好又来自助餐厅现场检查,发现有“脱脂纱布口罩”和标识为“FACE MASK”全外文口罩销售。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分别:购进价格15元/盒,购进数量22盒,售价60元/盒;购进数量20个,购进价格3元/个,售价10元/个。经核实,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合格证明。当事人哄抬物价,销售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口罩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法律规定,予以罚款8041.5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户,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兼顾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守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市场巡查力度,以猪肉价格等与民生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坐地起价、牟取不义之财,必遭重拳打击。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8250315进行举报。(顾菲)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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