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消费者权益新规3·15后实施 网购商品7日内无条件退货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4-03-06 12:10:1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据悉,2014年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该法将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网购商品七日内无条件退货新《办法》明确了消费者在网购中退货的情况,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5种情况的商品可以除外,分别是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014年2月23日,家住凯里市金地花园的贾女士收到了之前在淘宝网购的女包,没想到收到之后感觉跟网店里挂出的图片有色差而且形状也不似网络图片那样好看,一番思量之后她决定退货。中午12点,贾女士下班吃完饭之后登上淘宝账户,跟卖家讲明原委后,本想着就能顺利地退货回款了,没想到店主以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一番协商下来,双方都不肯让步,贾女士十分愤怒,只好心不甘情不愿地收下了这个包。网购达人许女士也说,家里因为卖家拒绝因非质量原因退货的商品就有不少,最后都是被迫收下了商品。

  很多卖家都如贾女士遇到的这位店家一样,强制剥夺了买家的“后悔权”,对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这一概念,许多消费者并不陌生,通过淘宝的高级搜索可以看出,2014年2月23日的全新商品约39581.56万件,而加入购物保障七天退换的却只有11378.3万件,71%的商家未加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很多商家仍打出“霸王条款”—“尺码色差等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退换”、“挑剔的姑娘勿进”、“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商品没有库存”、“高额快递费用”等,消费者往往最终不得不选择放弃退货。强制限定了商品的退换条件,公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法的实施,对废除这些霸王条款很有意义。(唐云芳)
 

责任编辑:洪岭晶【收藏】
上一篇:凯里供电局“电保姆”大手拉小手互动方式暖童心
下一篇:龙场镇认真落实干部包保消防安全工作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