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截图
中新网讯 16日,著名演员冯远征与妻子梁丹妮在北京召开了梁信《红色娘子军》著作权诉讼案说明会,并连发数条微博积极维权,披露中央芭蕾舞剧团(“中芭”)侵犯岳父梁信《红色娘子军》剧本版权一事,引起业界一片哗然。
《红色娘子军》的故事感动过无数中国观众,作为《红色娘子军》电影故事的作者,梁信委托女儿梁丹妮、女婿冯远征将多次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中芭告上法庭,称其双方在1993年签署的著作使用权协议已在2003年终止。而中芭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演出,构成侵权行为。
冯远征表示,最初他们并不希望将这个事情诉之法律,希望通过北京市版权局调解,但整个调解过程中,中芭始终坚持不会为《红色娘子军》的著作权支付使用费,“逼不得已走到法院”。
冯远征还提到,“有一个细节坚定了我帮老人做这个事情,现在不管是电视上播出的《红色娘子军》,还是报纸上报道的,只要看到,老人就马上换台,不看。对于一个87岁的老人来说,他感觉到自己不被尊重,不愿意看自己创作的作品了。”冯远征还提到,对于之前中芭的侵权行为,他们希望得到1年10万元的补偿。
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升级,越来越多的业界人士和法律维权人士参与到了这次讨论中来。据悉,该案件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院将于18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审理。中央芭蕾舞团团长冯英表示,一切等待法院判决再说。
事件始末
1960年,梁信创作完成了《红色娘子军》的文学剧本。1964年,中芭在没有告知梁信的情况下将该剧改编成了芭蕾舞剧。鉴于当时并无相应法律,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任何协议。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1993年,中芭和梁信签署了一份十分简单的协议,一次性向梁信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报酬5000元,但是对使用权期限没做规定,只是在双方通信中写道了10年的期限。
2010年,梁信就此事向北京版权局申请调解,终因双方分歧严重,调解失败。
律师观点
维护权益有时效期
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李红星律师表示,如果原告梁信一方的证据被采信,他的著作权应该得到维护,但是维护权益有时效期。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能只支持他两年的保护,如果按照他们说的1年10万元,可能最多也只能获得20万元的侵权赔偿。并且《著作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赔偿不超过50万元。
据冯远征透露,中芭在回复北京市版权局的信函中提出,“《红色娘子军》并不适用本法(《著作权法》)”。作为特殊时期革命样板戏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和现在商业运营模式下的演出剧目性质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