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东南州长办公会决定对全州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木质结构房屋实施消防“电改”工程。目前,该工程在州政府、州消防支队、州住房与建设局、州安监局、凯里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协调努力下,规划、组织、保障等方案已全部制定完毕,正式启动。该工程惠及村寨3093个,房屋295529栋。
州政府成立以州长为组长、分管副州长为副组长的州农村消防“电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州农村消防“电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消防支队,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住建、规划、安监、供电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具体办公,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同时,各县市(开发区)成立以县市长为指挥长村消防“电改”工程建设指挥部,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建设工作组,制定村寨消防“电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建设规划,培训工程建设施工技术人员,蹲寨驻点专抓建设工作,并实行“一个乡镇、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目标责任制,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定进度,确保建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此次消防“电改”工程实施对象为全州17个县、市(开发区)3093个未实施农村消防“电改”的5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的295529栋木质结构房屋。实施步骤分两步走,第一步,2012年实施农村消防木质房屋“电改”149072栋(包括天柱县、凯里经济开发区全部和其它各县市的50%);第二步,2013年实施农村消防木质房屋“电改”146457栋(除天柱县、凯里经济开发区外,其它各县市剩余的50%)。
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州审计局审计测算每户改造经费为1216元,建设经费按州补助300元,各县、市(开发区)匹配700元、农户自筹216元的方式解决。州财政按每栋150元下拨启动经费,待村寨建设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150元。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由州财政直接从县级财政经费中扣还启动经费。
改造标准分村寨室外供电线路的清理、户内用电线路改造、软件建设三个部分。为确保改造效果,州政府成立督促检查与技术指导机构,要求各县、市(开发区)要明确建设村寨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进驻村寨现场办公;州政府成立农村消防安居扶贫工程“电改”建设专项督查指导组,督查组成员从州住建局、规划局、安监局、水利局、消防支队、凯里供电局等部门抽调,每月对各县市(开发区)村寨建设进度进行一次督查,督查情况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并下发通报。
州政府要求,“电改”建设工作以县市(开发区)为主组织实施,州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州住建局、规划局负责建设规划的编制;州消防支队、凯里供电局负责电改的督促指导;州财政局负责省州补助经费的拨付,并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各县市(开发区)要按照“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保廉洁”的“四保”要求,按期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开发区)除收回补助经费外,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电改”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李生胜 张正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