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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物价局关于调整凯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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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07 09:53:32  来源:  

  黔东南州物价局关于调整凯里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及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

  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第3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2号令)和《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黔价综法〔2011〕135号)的规定,贵州省物价局委托我局于2012年4月20日组织召开了调整凯里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现将凯里市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及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价格

  凯里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调整为2.15元/ m3。为减轻调价对凯里市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低保户家庭人均月用水量5 m3(含)的,按原价格1.70元/ m3执行;人均月用水量超出5 m3的,超出部分水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调整后的价格从2012年5月1日的起的用水量执行。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的情况及理由

  1、与会的19名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调价方案,对此予以采纳,其主要理由是:听证会参加人均认为,一是成本监审结论真实、合法、合理,反映了企业供水成本和价格倒挂,未能达到合理盈利,若继续维持现行水价,持续亏损将导致企业偿债能力削弱,融资难度加大,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对凯里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调整幅度合理,有利于通过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促进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物价部门在制定调价方案时,对社会低收入群体采取了优惠措施,减轻了调价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2、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成本监审和约束,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的意见,对此予以采纳。其主要理由是: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的规范和加强,对于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有重要意义。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对供水企业经营成本、费用开支、工资水平等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同时要求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主动消化债务,不能单纯依靠提价的办法来解决经营亏损问题。

  3、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凯里市自来水公司要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的意见,对此予以采纳,其主要理由是:实现“一户一表”有利于解决用户对分担总表和分表读数差异导致的公摊水费引起的争议,有利于确保计量准确和价格监管。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凯里市自来水公司按照《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供水覆盖区域内“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为推进凯里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改革、切实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创造条件。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关于实行阶梯式水价建议的处理意见

  凯里市目前“一户一表”安装率较低,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基本条件尚不具备。我局将督促凯里市自来水公司加快推进 “一户一表”改造,待条件具备后,适时推行阶梯式水价政策。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物价局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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