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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采购发展历程
●2003年以前 自行采购
2003年之前,公务车采购并没有一个可以参考的法律文本,只要预算审批通过,采购人便可以根据预算采购心目中的车型。简单概括就是,只要有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
●2003年之后 集中采购
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并实施,公务车采购也划入了集中采购的行列。政府将具有规模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由政府采购中心开展采购活动。公务车大多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人需要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获得审批之后要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2007年 协议供货在全国铺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务车的采购效率,汽车协议供货应运而生,是指各省(区)对通过统一招标,确定品牌、价格、限期、服务条件等,并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然后通过文件形式将相关内容告之省(区)内各采购单位共享,汽车协议供货基本上都是在中央一级以及省(区)本级实施。
由于采购效率提升显著,该种采购形式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