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第31令《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州农发[2011]158号《关于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1年8月11日-12日凯里市畜牧兽医局水产站工作人员到各水产养殖场(户)签订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承诺书。
承诺书要求养殖人员购水产苗种时必须从本市或外省市各级己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良)种场购买。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渔药和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养殖用水符合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之规定,从源头上确保市场上水产品消费安全。(杨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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