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府令〔2011〕1号
由于近期部分不法商贩对食盐囤积居奇、哄抬盐价,扰乱了我市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为有效保障我市食盐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我市辖区内食盐零售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定价:650克包装的食盐每包零售价格2元,300克包装的食盐每包零售价格1元,250克包装的食盐每包零售价格0.8元,螺旋藻盐每包零售价格2.5元,低钠盐每包零售价格2元。凡不执行国家定价,擅自抬高食盐零售价格的食盐供应点、商店、个人,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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