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杨懿)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凯里市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选19名人民陪审员。
据介绍,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非执业律师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可参选。
参选报名工作8月1日开始,5日结束。报名可以个人申请,也可由组织推荐。参选人员通过上级法院的任职资格审查后,将由凯里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凯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任命的陪审员经通过逐级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面向社会公示、培训等程序后将正式履职,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等。
附录:
凯里市人民法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选名额
本次增选人民陪审员共计19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
4、年满二十三周岁,在本市工作或生活;
5、身体健康;
6、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年龄较大,群众威信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我院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选任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分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公告期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委会等组织的推荐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并填写《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推荐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切实保障参加审判活动,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各界人士。
(2)报名材料: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可到我院审监庭领取。
(3)报名起止时间:2009年8月1日—8月5日(双休日除外)。
(4)报名地点:凯里市人民法院审监庭。
咨询电话:8060849 8063397
2、资格审查与审核
本院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直接指导下会同市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专业需要、人员结构和地域分布等对报名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筛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拟任人选,并报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3、提请任命和任期
经上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由本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4、通知和公告
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后,我院将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逐级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5、培训阶段
对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我院将会同市司法局并与上级法院和法官培训中心联系,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我院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和审判活动期间,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扣发或变相扣发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我院参照本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公告未尽事宜由凯里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凯里市人民法院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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