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杨卫中 记者 李丽娟)近日,消费者尹女士到大十字工商所反映称:她于去年10月份在凯里市大十字东方大厦一楼某化妆品店购买价值230元的“雪妃”护肤系列化妆品一套(4瓶),今年元月和2月两次使用后出现瘙痒、灼热,并有面部出现红肿等现象,多次找店主反映退货未果,遂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据悉,工商部门初步了解事情经过后,随即对该店“雪妃”护肤系列化妆品进行调查,经查,该系列化妆品为合格产品,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引起的症状属个体差异所致,为充分考虑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组织双方调解,最后达成共识,由经营者调换同等价值的其他用品给消费者,一场纠缠多时的消费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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