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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电视机起纠纷  工商调解挽回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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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3-14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通讯员 龙华 潘存峰 实习记者 李丽娟)2009年2月26日,消费者李某某购买了一品牌液晶电视机,因不能正常使用与某家用电器发生纠纷,凯里市12315在接到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了此事,为消费者挽回购机款16000元。

 

    据该消费者称,他在2008年10月3日在凯里市某家用电器公司购买一台品牌液晶电视机,价格16000元,产品说明该机不用机顶盒就能接受数字电视。买回家后消费者发现在凯里地区并不能使用该功能。于是找到该家用电器协商未果后,到凯里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


    经过调查了解,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双方经过调解达成协议,该家用电器公司给予退机,退回消费者购机款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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