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榕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驱车前往该县定威乡定旦村一组杨银凤家进行回访,并将第二批执行兑现款1500元送到她的手中。
1987年,杨银凤与定旦村村民邓某自由恋爱并结婚,之后生育两个女孩、一个男孩。2004年正月,在一次爆炸事故中,杨银凤的长女、儿子被炸伤,次女被炸死,她自己的双手、脸被炸损(鉴定为二级伤残)。2006年9月,其丈夫邓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离婚不成,就撇下杨银凤母子三人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由于杨银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非常困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杨银凤想到了法律援助。2006年11月,杨银凤向榕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邓某每月支付其扶养费300元。法院向杨银凤提供了司法救助,并依法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对邓某的林木进行了变卖,并对所得的4万元款项进行保管。为了减轻当事人往返开支,县法院定期定额将杨银凤应得扶养费送上门。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