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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销售违法发布广告有关产品的通告二00八年第一期
根据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心舒胶囊”等四种产品在我辖区销售的请示”( 黔东南食药监呈[2007]43号),黔东南电视台在2007年7月至今期间存在部分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这些广告所涉药品(详见名单)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贵州省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所列药品。
    本通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和版面按照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贵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二00八年第一期暂停销售药品品种名单
序号  | 药品名称  | 广告中标示的广告发布者名称  |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 广告批准文号  | 刊播媒介名称  | 刊播时间  | 具体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  | 
1  | 心舒胶囊  | 未标示  | 陕西奥星制药有限公司  | 未标示  | 黔东南电视台  | 2007年7月至今  |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发违法广告通知书,移交工商  | 
2  | 翁沥通  | 未标示  | 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 未标示  | 黔东南电视台  | 2007年7月至今  |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发违法广告通知书,移交工商  | 
特此通告。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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