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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协助警方破获一起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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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11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点击:  

 


     2008年7月4日,黔东南州交警直属大队所管理道路320国道1920km处(凯麻高速公路西出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肇事车辆驾驶员怕承担法律责任,在案件调查中极不配合。直属大队办理该案件的潘涛、刘宾两警官在得知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肇事地点安装有道路交通监控探头后,来到大队监控中心调取监控录像。录像显示2008年7月4日凌晨5时59分,肇事车辆牌号为贵H262××,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潘某某,男,凯里市舟溪舟南村五组人,持C1驾证)与同向行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因被贵H262××撞击后受伤倒地,送州医院抢救,摩托车驾驶员具体情况不明)。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事故原因是潘某某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临危措施操作不当造成。


     通过监控录像,客观真实的还原了事故现场。为确定事故责任,追究肇事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提供了有力证明。(黄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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