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4日,黔东南州交警直属大队所管理道路320国道1920km处(凯麻高速公路西出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肇事车辆驾驶员怕承担法律责任,在案件调查中极不配合。直属大队办理该案件的潘涛、刘宾两警官在得知
通过监控录像,客观真实的还原了事故现场。为确定事故责任,追究肇事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提供了有力证明。(黄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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