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金先根)由
据介绍,2008年1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见孙子外出没有归家,便到儿子的住处叫他帮助寻找孙子。被告人王某某在儿子家门口叫了几声却无人答应,在踢开儿子的房门时候,儿子就破口大骂并将其推出自家门外。随后两人发生拉扯,在拉扯过程中王某某捡起地上的一块砖头向儿子砸去,儿子也冲过来揪住被告人王的衣领,恼怒中的王某某随即拔出随身携带在钥匙上的水果刀朝儿子的脖子上杀了一刀,随即离开了。第二天,其儿子经黔东南州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月20日被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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