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6月3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就福建热血青年李红兵见义勇为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持刀行凶杀死李红兵的凶手吴方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以抢夺罪分别判处杨昌孙、吴方伟两名罪犯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17日14时许,在
当三人来到黔东南州医院后门花园旁边的桥上时,遇到了正在跟踪两个老年妇女的犯罪嫌疑人“友”(携刀,在逃)。“友”邀约三人一起抢两个老年妇女的金耳环。
四人跟踪约20米后,“友”趁杨光芝不备之机,从身后抢了杨光芝戴在耳朵上的两只金耳环,并立即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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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四人逃到了小十字,“友”将抢来的金耳环交给了吴方勇,吴卖得420元钱。“友”分得了105元,其余赃款被吴方勇、杨昌孙、吴方伟共同挥霍。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方勇等三人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其中吴方勇在抢夺过程中,帮助同伙挣脱抓捕,持刀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杨昌孙、吴方伟两人与吴方勇事前无持刀共同抢劫犯意和目的,且不知吴方勇身带凶器故检察机关关于两人犯抢劫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只能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悉,勇擒歹徒牺牲的福建籍男子李红兵此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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