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近日,
工商部门查实:自2007年3月以来,刘昌亮为推销其商品,与装修人员达成口头协议:对其所带来的客户所购买的某品牌强化木地板,按每平方给予11元的回扣。至案发时共返给了危某、吴某等木工师傅人民币1100元。
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遂作出如上处罚。
作者: 杨卫中 本报记者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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