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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肇事司机领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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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5-10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梅艳)  黔东南州麻江县一男子,酒后驾驶一辆大客车在凯里街头将一名行人撞倒后,在明知行人被拖挂在车底时,该车仍然继续向前行驶约1.7公里,最终导致行人死亡一案。近日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该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介绍(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28日晚9时45分左右,31岁男子王运华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贵HA0667号大客车,沿凯里市二龙方向往洗马河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凯运大道奔驰大酒店门口时,车子将35岁男子周某撞倒并挂于车底。王运华明知被害人周某被撞倒并挂在车底,不停车采取施救措施,反而驾车逃离现场,逃至凯里酒厂路段时,周某掉在公路上,王运华继续驾车逃逸,并于当晚将已撞损的车前档风玻璃更换。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11时许死亡。

    事后经交警部门调查称,客车将周某撞倒时,与周同行的两名好友见周瞬间没了影踪后,一人连忙电话报警,另一人则向前追赶肇事车约100米距离。当接到报警的交警分别赶到两起事发时间相距不久的事故现场经初步调查对应后,很快确定两起报警事故系同一辆客车所为,周某被拖挂距离约1.7公里。次日凌晨,肇事司机王运华及肇事客车被交警在一修车场找到。

    去年12月12日,王运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今年2月9日被提起公诉。凯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近日作出判决,王运华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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