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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200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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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5-10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黔东南州2007年州、县(市)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公告发布时间:2007-4-23 17:57:00


    为加强我州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黔人发[200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州2007年州、县(市)两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118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州户口或本州生源大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籍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在黔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5、定向到我州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州直机关或所定向县(市)的招考单位。定向到州外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本州的招考单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警察职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     5、报考非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者向招录机关提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①2004年以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人员;     ②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③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⑤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7年5月6日—9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6:00     (二)报名地点:全州报名地点统一设在凯里,具体报名点为:凯里市人才市场(凯里市韶山南路鸿祺宾馆五楼)。     (三)报名方式:报名只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007年5月6日至9日每天9:00至16:00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不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只填写《贵州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须按要求填写得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并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07年6月22日—23日在州人事局,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     (四)加分照顾政策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     3、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周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少数民族考生。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2007年5月6日至9日报名时,在报名点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和现工作单位;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公务员笔试以前统一由州公务员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三、笔试     笔试考点统一设在凯里,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的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的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专业知识》是指计算机、会计等。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07年6月24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为150分)     下午14:30—17:00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50分)、《申论》(总分为150分)、《专业知识》(总分为150分)
    四、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州公务员招考办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7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其他报考者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后,如进入该职位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将根据考生成绩分类、分级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由州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如所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与所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取消或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拟面试人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非警察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
    六、体检     除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场当天全体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按招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报考非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警察职位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报考者身高和视力体检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均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州公务员招考办按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对报考警察C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报考者,双侧单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以上;男性身高放宽到165cm。     体检工作由州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报考警察职位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职位人数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政审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由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制定。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相应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七)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     (八)经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警察职位从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为考核对象)。
    八、录用审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州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qd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报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备案。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州人事局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九、其它     (一)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对违反录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尽事宜,请与州人事局录用调配科联系。咨询电话:0855—8221353        0855—8221276       附件:     1、黔东南州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黔东南州2007年州、县(市)机关统一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职位一览表.xls                                                                           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         黔东南州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黔东南州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联系县   丹寨县、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岑巩县、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

                                                                                         供稿:州人事局    上传:z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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