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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讯(徐渊)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句话用在原黔东南州
起诉书显示,42岁的王勇为中共党员,原系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2003年1月,黔东南某厂女工黄某作为原告向
2006年6月,王勇在办理
案发后,王勇未退脏,王治国退脏1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勇、王治国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授意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编造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等法律文书,枉法作出判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民事枉法裁判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共计26550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人涉嫌的案件经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后,今年2月1日和7日,黔东南州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王勇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被告人王治国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指定
昨日(23日),黔东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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