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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站内压死行人”开审 司机否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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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1-22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陈娟)今年6月9日下午,凯里市炉山汽车站内发生了备受关注的倒车将行人压死案件。11月21日上午,凯里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件的刑事部分。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驾驶员潘光胜提起公诉,凯里市法院启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但由于潘光胜及其代理人不“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等原因,当天的开庭以闭庭告终。

       据介绍,2006年6月9日16时45分,肇事司机潘光胜驾驶贵HA0206号大型普通客车,在凯里炉山汽车站内倒车,突然听到周边群众高喊起来,他慌忙下车察看,发现老太太余玉花躺在车轮底下,血肉模糊,已不能动弹了。因此案件不是发生在道路上,而是在客车站内,所以引起了不少争议。凯里交警调查认为潘光胜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盲目起动,将在车后行走的余玉花当场压死,其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鉴于此,认定潘光胜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港曾作报道)。
 
       凯里市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9日16时50分,被告人潘光胜驾驶贵HA0206号大型普通客车,在凯里市炉山镇汽车站内倒车时,将行人余某某压死。由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潘光胜无视国家法律,在倒车时不慎将行人压死,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潘光胜及其代理人辩称,该伤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其理由是在我国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中没有一条能够对这起事故作出一个评价标准。客车站内停车场是具有经营性质的单位企业,所发生的这起伤亡事故是在其营业场所范围内,而不是在道路上,黔东南州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对这起事故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具备法律依据的认定书。
 
        凯里市法院将在12月4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件。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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