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李某的母亲介绍,9月5日晚,李某和朋友共三人到上述洗浴场所消费。其中一位朋友买单走了,还有一位朋友把账转到了李某的头上,也离开了洗浴场所。最后结帐时产生的费用为900多元(其中李某的300多元),李某没能支付,被迫“逗留”,人身自由被限制,还不能正常饮食,持续了两天左右,直至9月7日上午家长去交涉时才被“放出”。“该洗浴场所的做法限制了他人人身自由,这应该构成了非法拘禁”,李某的母亲说。
对于李某母亲的陈述,洗浴场所方负责人称,洗浴场方面的做法不存在非法拘禁,因为在李某逗留期间,可以对外打电话、有地方睡。还有饭吃,但是李某说自己要减肥,仅吃了一餐。
就此事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贵州天合律师事务所的任明胜律师。其称,非法拘禁是采取捆绑、关押、扣留等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犯的客体是人生自由,上述情况采取扣留的方式形成了对他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应该是构成了非法拘禁。
9月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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